本公(gong)司(si)于(yu)2024年06月28日發布的保阜高速公路視頻監測優化提升設備采購項目(以下簡稱"原公告"),現做出如下變更:
1、原(yuan)公告:
資質(zhi)要求:具(ju)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(de)制造商或代(dai)理商,并具(ju)有與本項目(mu)相應的(de)供(gong)貨(huo)能力。
供應商為制(zhi)造商時,須具有(you)獨立法人資格,持有(you)有(you)效企業(ye)營業(ye)執照;
供(gong)應商(shang)(shang)為代理商(shang)(shang)時(shi),須具(ju)有(you)獨立法人資格,持有(you)有(you)效企業營(ying)業執照,具(ju)有(you)制(zhi)(zhi)造商(shang)(shang)出具(ju)的針對本項(xiang)目的唯一授(shou)權書,且制(zhi)(zhi)造商(shang)(shang)滿足上述制(zhi)(zhi)造商(shang)(shang)的資質要求。
變更(geng)為(wei):
資(zi)質要求(qiu):具備獨(du)立企業法人資(zi)格,持有有效(xiao)的(de)企業營業執照。
2、原供應商須知前附(fu)表“3.5.1 依(yi)法設立的證明材料(liao)”內容:
供應商應提供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(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)復印件。
供應商(shang)為制造商(shang)的,應附:
企業(ye)法人(ren)營業(ye)執照副(fu)本(ben)的(de)復(fu)印件、基本(ben)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(ben)存款賬戶信息復(fu)印件。
供應商為代理(li)商的,應附:
(1)代理商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、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復印件;
(2)制造商針對于本項目的制造商授權書復印件;
(3)制造商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(全本)的復印件。
變更為:
供應商(shang)應提(ti)供企(qi)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(ben)的(de)復印件(jian)、基本(ben)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(ben)存款賬戶信息復印件(jian)。
除(chu)上述變更外,原公告(gao)其余條款(kuan)仍有效。